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

「罪」破壞了人美好的命運

/ 葉明翰牧師

什麼因素破壞了神原來對人生命的命定?

神原來所定的「命律」或「生命律」,是要人享受美好的人生,使人的生命充滿喜樂、平安和尊貴。可惜,「罪」介入了人的生命,使人的生命達不到這個目標。「罪」使人不尊重神所定「生命律」的法則,只顧自己的享樂,放縱肉體的情慾,不但給人類帶來許多的痛苦疾病,也形成了許多可憐的新生命。人還要把責任推卸給神,問神為什麼造生出這麼多的「壞命人」。其實應該怪的是,人自己為什麼要犯規,竊取神所定的「生命律」。

人,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來負責任

要知道神所定的是「律」,並不是像人所想像的,神造了一個靈魂庫,然後把靈魂一條一條的送往母親的肚子裡,如果真是這樣的話,那在罪惡中生下的孩子,可以說是被神所允許的了,因為靈魂是神送來的。我們知道絕不是這樣,生命的產生是循著一定的「生命律」所得的結果。所以,人若只為了自己的情慾的享樂,而要神為他們所做的後果來負責任,這就不合理了。
一樣是生命誕生,結果為什麼會是幾家歡樂幾家愁呢?就像加拉太6:7  所說「不要自欺,上帝是輕慢不得的,人種的是甚麼,收的也是麼,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,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」這就是「因果律」,神定了這「因果律」是在告訴人,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來負責任。種瓜得瓜,種豆得豆,是神為萬物包括人,所定的因果關係,這個因果關係,並非佛教所說的輪迴說。而是在說明人活在世界上,除了神在人身上的命定之外,還有人與人之間共有的責任。正如羅馬書8:28說「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,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,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。」 

可憐人,不一定一輩子都可憐

事實也證明,新生兒的命運與父母的命運,往往產生極強烈的化學作用,而這個強烈的互動關係,會維持相當的長的時間,甚至一輩子。所以,到底是誰要來為這些壞命人來負責任呢?既然是父母連累了兒女,父母就不能逃避這個責任。但是,那些生來就命定受父母的罪或壞的環境、勢力所連累的人,豈不是太冤枉,太不公平了嗎?
是的!以人的眼光和角度,這些人是生不逢時,夠倒霉才生在這樣的環境,有這樣的父母。這是人對「命律」的單向看法,人所看的是現象,和人生的部份的過程。而神所定的「命律」是在與其他的生命律、因果律、自然律....的互相效力下演進變化。如果我們仔細觀察,那些生來被認為可憐人,不一定一輩子都可憐。那生在富裕家庭的孩子也不一定一生都如意的。

財主與拉撒路誰的「命好」?

耶穌在路加福音16:19/31所說「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」。讓我們對「命運」好壞的觀念,應該有所調整與突破。耶穌說,那財主生前穿著當時最華麗的衣服,天天奢華宴樂,享盡人間之福。而拉撒路是個全身生瘡,天天要得財主桌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的乞丐。照人的眼光來評分,財主之命是人中之佼佼者。而拉撒路命之壞是壞透頂,可以說他是人間的垃圾。可是死後,拉撒路卻被天使接到亞伯拉罕的懷裡,在那裡享受天上永遠的福份,財主卻在陰間永遠受苦。

請問,財主與拉撒路誰的「命好」?如果你把「命」的好壞取決於今生,那麼財主確實是好命人。假如你把命的好壞決於永恆,那麼拉撒路在今生所受短暫的痛苦就成過去的一陣雲煙了。難怪保羅說:「我想現在的苦楚,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,就不足介意了。」(羅8:18) 我們都是被罪所連累的一群人,問題是被連累的程度多或少,深或淺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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